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规定
墙改基金返退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综 [2003]153 号)。
墙改基金返退标准: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份)使用合格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 100 %返退。使用非粘土新墙体材料比例在省政府规定比例之上的,按实际使用比例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使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 %的工业 废渣等生产孔洞率大于 25 %以上的粘土多孔砖和大于 35 %以上的粘土空心砖的,该部分专项基金预收款按孔洞率和节土率返退,最多不超过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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