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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基金返退程序

一、申请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已缴纳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须在墙体粉刷前 30 日,由建设单位向市墙改办提出返退新墙材专项基金申请,办理返退手续。

建设单位向市墙改办申请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应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验专项基金收款凭证,并同时提交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二、验收

1 、受理

综合业务科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的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时,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

2 、现场验收

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建筑工程现场验收。收到《申请表》或接听要求现场验收来电(一个工程项目,需分期验收时)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收,验收时,详细填写《常熟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现场验收表》(以下简称《现场验收表》),验收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名。必要时验收人员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3 、综合业务科按验收情况和有关材料核定新墙材使用量及比例,按规定计算返退金额。

4 、现场验收及填写《现场验收表》必须 2 人以上(包括 2 人),对建筑面积超过 20000m2 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分管副主任应参与现场验收。

三、审核

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建筑工程使用的新墙材情况,核对返退比例,并对建设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查复验,然后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四、核对

财务科负责核对专项基金预收款及建筑面积、返退金额。

五、审批

经财务科核对的《申请表》(含附件材料)一并送主任,由主任审批。

六、退费

经主任审批后,财务科负责通知建设单位办理退费手续,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经现场验收且资料齐全的,在 30 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七、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以下情况下不予返退:

1 、使用非粘土新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省政府规定比例的;

2 、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

3 、内外墙体已批灰粉刷而难以查验的;

4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

5 、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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