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我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现场验收和按规定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三)负责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上报、备案登记、质量管理工作。
(四)协助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促进共同发展新墙材与推广建筑节能的工作。
(五)负责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科研开发、工程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发动、信息交流等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六)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